斯洛伐克发票上的纳税义务转移

供应方不计增值税(DPH),税款由购买方缴纳——而发票上必须写明一句固定的话。以下说明这句话怎么写、该机制何时适用、涉及哪些交易,以及最常出错的地方。

发票上必须写什么

发票不含税:既不写税率,也不写税额。取而代之的是增值税法 §74 ods. 1 písm. k) 要求的唯一一句文字说明,须原样写成:

prenesenie daňovej povinnosti

其他内容照旧:双方的 IČ DPH、连续编号、交付日期、供应范围和计税基础。可以补写 “podľa §69 ods. 12”(需要的话再加上与该交易对应的项),法律并不要求——但这句话本身不能缺。

流程是怎样的

  1. 供应方开具不含税发票
  2. 购买方自行计算税额
  3. 并在同一份申报表中抵扣
  4. 凭证要进入监控申报表
供应方开具不含税发票
注明 “prenesenie daňovej povinnosti”,并在交付之日起 15 天内开具(§73 ods. 1 písm. a))。
购买方自行计算税额
按发票上的计税基础和该项交易适用的税率计算,并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第 09 行和第 10 行。
并在同一份申报表中抵扣
若享有抵扣权(§49 ods. 2 písm. b)),该机制不会让他多付一欧元:申报与抵扣发生在同一期间。
凭证要进入监控申报表
购买方一律填 B.1 部分;供应方填 A.2 部分,但仅限 f) 至 j) 项交易。税务机关正是在此交叉比对。

何时适用该机制

双方都是增值税纳税人
供应方与购买方都须持有依 §4、§4b、§4c 或 §5 取得的 IČ DPH。对没有 IČ DPH 的客户,照常开具含税发票。
供应地在斯洛伐克境内
这是境内机制。对外交易另有规则——见下文。
交易列于 §69 ods. 12 的清单中
该清单是封闭的:不在其中的交易一律含税开票,即便双方另有意愿也不行。

涉及哪些交易

增值税法 §69 ods. 12 的封闭清单,依 2026 年有效文本。

建筑工程 — j) 项
CPA 分类 F 部分的工程,包括建筑物或其部分的交付,以及带安装或装配的货物供应(前提是安装属于 F 部分)。没有金额门槛。
金属废料与废钢 — a) 项
金属生产或加工产生的废料、废屑,以及已无法继续使用的金属物件。
谷物与油料作物 — f) 项
共同海关税则第 10 章和第 12 章项下、通常不以原状供最终消费的货物。没有金额门槛。
钢铁 — g) 项
共同海关税则第 72 章以及 7301、7308、7314 税目项下的货物。没有金额门槛。
手机与集成电路 — h) 和 i) 项
仅有的两项设有门槛:只有当发票计税基础达到 5 000 欧元及以上时才适用。
不动产 — c) 和 d) 项
供应方依 §38 ods. 8 选择征税的不动产,以及债务人在强制变卖程序中出售的不动产。
排放配额与担保物 — b) 和 e) 项
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转让,以及在实现债权担保时交付的货物。

建筑工程:由分类决定,而不是凭感觉

是否属于建筑工程,既不取决于订单上的名称,也不取决于是否在工地上施工,而取决于是否归入 CPA 产品分类的 F 部分(代码 41 至 43)。同一项作业有时属于 F 部分,有时不属于——而差别就是全部增值税。斯洛伐克税务局公布了建筑活动的归类对照表;若确有疑问,最稳妥的办法是向统计局申请书面归类。

法律为边界情形留了余地,这也是本页最好的消息:如果建筑工程或带安装货物的供应方认为该交易属于 j) 项,且发票上写有 “prenesenie daňovej povinnosti”,则负有纳税义务的是购买方(§69 ods. 16)。它只覆盖这两类交易——不属于 F 部分的服务并不受此保护。可见这句话不是形式:归类发生争议时,正是它把税负留在购买方一侧。

同一句话,不同情形:向欧盟提供服务

向其他成员国的企业提供、供应地依 §15 ods. 1 确定的服务,发票上也写同一句话——那里同样由接受方缴税。但那不是 §69 ods. 12,规则也不同:发票须在服务提供当月月末起 15 天内开具(§73 ods. 1 písm. d)),且该交易列入汇总申报表,而不是监控申报表。

容易出错的地方

凡在发票上列明税额的人,都必须缴纳该税款(§69 ods. 5)——即使那笔税本就不该出现。购买方也无法抵扣,所以一张错发票会让人损失全部增值税,直到你出具更正发票为止。

误计增值税
只能用更正发票解决,双方私下约定无效。在更正之前,税款由你承担,购买方不得抵扣。
购买方不是纳税人
没有对方的 IČ DPH,该机制不适用,应开具含税发票。请按交付当日在税务局名录中核验其身份,而不是沿用去年的情况。
发票上缺少那句话
缺了它,凭证不符合 §74 ods. 1 písm. k)——而这也是购买方得知须自行计税的唯一处。
期限用错
境内转移的期限是交付之日起 15 天。“月末起 15 天” 属于对欧盟的交易,此处不适用。
对不在清单上的交易适用转移
常见的手工、咨询或 IT 服务并不在 §69 ods. 12 之列。带着那句话的不含税发票因此就是错的——短缺的税款由供应方承担。

常见问题

需要购买方同意吗?

不需要。只要满足 §69 ods. 12 的条件,该机制对双方都是强制的——它不是选项,也不能另行约定。

分包商也适用吗?

适用。在两名增值税纳税人之间,建筑工程在链条的每一环都适用该机制,分包也不例外。

我还能抵扣自己采购的增值税吗?

可以。纳税义务转移不是免税,因此你的进项税抵扣权不受影响。

如果购买方是市镇或其他从事非经济活动的主体呢?

同时从事不属于征税范围活动的纳税人,就 a)、c) 至 e) 和 j) 项交易而言,仍被视为以纳税人身份接受供应(§69 ods. 15)。因此即使该交易用于此类活动,机制照样适用。

几步就能开出转移纳税义务的发票

在 Faktura365 中把该行的价格类型设为 PDP,凭证就会不含税打印,并附上必备文字说明 “Prenesenie daňovej povinnosti”。编号和其余必备内容由我们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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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

以上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。具体交易的归类请与会计确认。